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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2024年武汉理工大学中英艺术本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4 09:52:28

我校中英艺术本科项目由教育部2010年批准(教外综函〔201078号)举办,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该项目学制4年,学生在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英语达到雅思6.0分(单项不低于5.5分)或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认可的同等水平,可获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艺术设计文学学士学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予学历学位认证。

2024年为我校中英艺术本科项目第15届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招生计划为150人,其中专才计划30人,优才计划120人。

二、报名条件

(一)专才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学科专长或培养潜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且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2023届或2024届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省市级美术类竞赛并获奖或省美术联考成绩排名全省前5%,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2.英语水平达到雅思5.5分或托福87分或高考英语成绩130分及以上,且有较好的美术基础;

3.已获得国(境)外知名大学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通知书。

(二)优才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各省(区、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6月25日-20247月5日。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武汉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报名系统(http://gjhzzs.whut.edu.cn/)报名。

专才计划和优才计划只能选报一项。

四、审核及录取

(一)报名专才计划的考生于20247月12-2024年7月14日携带报名资料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参加入学测试。专才计划由中英双方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英语水平和美术基础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若专才计划未录满,剩余计划调剂到优才计划使用。

专才计划的入学测试录取方案另行公告。

(二)报名优才计划的考生资料审核合格,按下列办法录取:

1.考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美术类本科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总分的40%及以上,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英语成绩,下同)分省(区域)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也相同时,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考生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高考语文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分省(区域)计划根据各省(区域)合格考生的占比和生源质量确定。未录满的分省(区域)计划优先调剂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域)使用。

生源不足时,结合报名和招生计划情况,按不低于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在英国的录取标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学校根据录取和缴费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

五、工作机制

1.中英艺术本科项目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2.国际教育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双组长,分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任组员,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决议;按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录取名单。

3.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英艺术本科项目的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4.招生期间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如下:

投诉举报电话:027-87859177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gjzhb@whut.edu.cn

六、其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中英艺术本科项目2024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体检费等按学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未如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中英艺术本科项目招生信息通过武汉理工大学国际合作教育招生信息网(http://sie.whut.edu.cn/zsxxw/)发布。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信箱:gjzs@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585099,027-87854572

4.学校未以任何形式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入学测试或培训以及录取相关工作。

5.本简章仅适用于2024年中英艺术本科项目,以往有关中英艺术本科项目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简章不符时,以本简章为准。

6.本简章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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