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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国际教育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15:25:00

为切实做好学院绿色节能管理工作,保障全体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树立低碳意识、践行节能减排理念,同时加强安全用水用电宣传教育,规范用水用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节水节电

第一条 各科室应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开展相关设备的减排改造,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第二条 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时间,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第三条 学院各办公室、资料室等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灯灭。会议室、职工之家等公用办公场所由借用人负责关闭用电开关。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第四条 白天室内光线充足,可以不开灯。阴雨天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据现在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做到人离灯熄。办公室、教学楼内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停。

第五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的使用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离开时间较长或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第六条 空调的启用应依据当地气象台的预报,按照规定的温度开启。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七条 办公室、会议室等安装空调的场所,必须“人离机停”,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第八条 坚持把践行节能减排理念作为学院的常规工作来抓,运用各种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增强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章 安全用水用电

第九条 全体师生应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饮具、电热水器等。严禁任何人乱拉乱接插线板、乱拉电线,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设备的数量及功率。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报学院综合办审批。

第十条 各科室要注意安全自查。重点关注电源插座和空开接头点是否牢固,有无超载运行和过度发热现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断电,处置安全后再启动电源。各类用电设备出现异响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如果发现有用电安全隐患,请及时联系综合办,由综合办报物业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三章 禁止违法违规使用水电

第十二条 各科室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下列违法违规用水用电行为:

(一)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二)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三)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

(四)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五)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

第四 附则

十三本规定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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