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与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网站与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学院网站与新媒体服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校园网站与新媒体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与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是完 善信息公开机制的有力保障。学院网站与新媒体管理的指导思 想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面宣传、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站与新媒体,是指以国际教育学院、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武汉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或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QQ空间等。
第四条 按照学校网站与新媒体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国际教育学院、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武汉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网站与新媒体为二级平台;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下设国际教育合作招生网站、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网站与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各级网站与新媒体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院网站与新媒体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统筹管理学院二级平台及三级平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的督查。
第六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网站与新媒体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网站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学院负责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二级、三级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分管或联系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学院要明确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责任人,并留档备查。
第三章 建设与运行
第八条 网站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
第九条 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各栏目责任部门应根据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维护与相关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备案制度,发布信息前须经学院主要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审批,并注明信息来源、编辑、审稿人等,做好发布台账记录。
第十条 学院网站的命名,应使用学校正确的中英文校名、校徽等学校标识,原则上应统一以“武汉理工大学+单位正式名称或规范简称”命名,须使用学校统一的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依托学校站群平台开展网站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学院自行承担网站页面设计、内容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及新媒体若涉及学校基础数据、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服务器须设在校内,并按学校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若开发新网站或新媒体,须在上线、开通前 3 个工作日按学校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网站与新媒体账号信息、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学院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做好发布台账记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学院各网站与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协同共建,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
第十四条 学院以某项工作业务而组建的临时性机构和组织的名义开办的新媒体,若工作业务结束后长期不更新或无人管理,应在三个月内报学院综合办备案,并注销该新媒体。
第十五条 禁止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院审批,擅自以学院及其所属部门、某项工作项目的名义开办各类网站新媒体;已经建立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学院有权责令其更名、停止运营或采取其他整改措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应配合学校网络中心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学院要对网站与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思想性、合法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如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传输有损学校或学院声誉的信息时,学院网站与新媒体第一责任人须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保障学院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学院须指定教职工担任学院相关网站与新媒体管理员的工作。学院平台的账号密码应由管理员专人使用和保管,凡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学院各级各类网站与新媒体账号的建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学院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的引导与监管。
第二十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互联网群组,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院管理。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创建的互联网群组,不得以学校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命名运营,且创建者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学院网站与新媒体进行年审和考评。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站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相关网站与新媒体建设运营部门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的,学院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并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