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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国际教育学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1 14:32:00
       一、“首问责任制”。

服务对象遇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表格、依据等。

对不属于首位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首位接待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经办岗位;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位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资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

二、“一次性告知(补办)制度”。

办事人员对办事师生、来访人员等必须一次性主动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主动告知需要补充的所有手续和材料,防止出现多次跑办现象。

三、“限时办结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施限时办结。受理的各项事务,办公室能答复和解决的,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办公室不能答复和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在有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责任追究制”。

对超时限办理和办事人员服务态度“冷、横、硬、推”、空岗、脱岗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依规依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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