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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建】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4 10:26:0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改革发展举措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抓手,也是着力打造“四有”好教师队伍、加快推进学院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紧跟形势,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学习任务与内容

 学习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定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更好地肩负起立德树人职责使命了解掌握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及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上来,凝心聚力推动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制度、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四)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及理论热点。

(五)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

(六)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及保密知识。

(七)师德师风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学校办学思想体系、规章制度及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九)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十一)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时间与形式

  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每两周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双周周四下午,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排。

 学习形式。全院集中学习与小组集中学习相结合。全院集中学习以书记、院长为负责人,以邀请专家做专题报告、院领导讲课等形式组织全院教职工集中学习。小组集中学习以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为负责人划分为5个学习小组,分别开展学习。充分运用集中研讨、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观看视频、学习交流、调研考察、“微课堂”等多种学习形式和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

 

四、组织管理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学习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具体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加强学习指导和督促检查。

 学院党委切实加强对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推进学习计划实施,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学习要求

第十条  学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  教职工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学深学透;鼓励教职工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为实际工作效果。

第十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要有学习计划,严格学习考勤;各学习小组联络员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出勤和讨论交流等情况。

第十  各学习小组每次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经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阅后报送学院综合办,综合办按要求及时上传至“理工党员网”相应栏目版块。

 

六、督导考核

第十  学院党委定期对各学习小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十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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