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建】国际教育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二、成员组成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组成。
第五条 根据需要,视情况可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中心组集体学习。
三、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综合办主任担任学习秘书。
第七条 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八条 学院综合办负责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由组长审定后实施,同时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提供学习资料、记录学习讨论情况、管理学习档案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学习内容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八)教育、科技、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九)中央、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有关重要内容。
五、学习形式
第十条 中心组可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主动研读相应书目,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同时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高等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平台、学校“理工党员网”等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用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六、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8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要保证学习质量,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 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正确处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研讨,主动开展自学研究,形成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民主讨论、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
第十五条 中心组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六条 中心组要紧密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实际开展学习研究,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果,推进学院改革发展。
七、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学院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底对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学习计划、书面总结要及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事后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九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宣传报道与档案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利用所属阵地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将中心组学习情况上传至“理工党员网”相应栏目版块;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等。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接受学校党委的督查考核。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