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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2 19:20:09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现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学院2025年推免生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红梅、赵海信

副组长:钟  鸣、石  虎

成  员:刘  超、舒  宁、王照地

(二)学院分别成立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专业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每个专家审核小组均由5人组成,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成员另行发布。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车辆工程(中外合作)、金融学(中外合作)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别

(一)2025年推免生分为A类推免、B类推免,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

B类推免生(含科技创新类、思政实践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实践成果进行推荐。

(二)2025年“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的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通知。

四、推荐名额

(一)A类推免生

1.A类推免名额共21个,学院按车辆工程、金融学2个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专业,其中:金融学专业9个,车辆工程专业12个。

2.A类推免生按照学院名额1︰1.2推荐25名学生到学校。金融学专业推荐11名(正选9名,候选2名),车辆工程专业推荐14名(正选12名,候选2名)。

(二)B类推免生

1.B类推免名额共11个,学院参考学校B类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专业,其中:金融学专业4个,车辆工程专业7个。

2.B类推免生按照学院名额1︰1.2推荐13名学生到学校。金融学专业推荐5名(正选4名,候选1名),车辆工程专业推荐8名(正选7名,候选1名)。

(三)当某一专业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人数小于推荐名额时,多出的名额调整到同类型的其他专业。

五、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以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准。申请的学生应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学生已经取得得总学分达到120分及以上(不含课外学分),且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六、推荐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2日17:00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二)9月12日——14日17:00,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申请(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后连同各类加分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证明外语水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B类推免生需同时提交《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一并交年级辅导员,由学工办负责对推免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德育及各类奖励进行审核后将材料提交至教学办。(推免所有材料一律以网上下载打印的为准,如学生下载后,自行修改导致与网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9月15日-19日,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院在综合推免生候选人的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分等基础上,形成学院推荐意见(A类推免生见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推荐,B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报本科生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4日,获奖项目原则上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申请B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15分。

七、其他

1.其他相关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文件执行。学校推免文件见学校主页通知,链接如下:http://i.whut.edu.cn/xxtg/znbm/jwc/202409/t20240911_593315.shtml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5.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6.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

7.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咨询与投诉电话:教学办027-87658017、学工办027-87643040;投诉邮箱:gjjx@whut.edu.cn

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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