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遴选优秀教师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参与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优秀教师的对象
遴选优秀教师的对象为:国际教育学院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校内教师、学院教师(专职/兼职)、外籍教师(归口在所属项目部参与遴选),不包含培训机构教师。
二、遴选优秀教师的组织与管理
为保证遴选优秀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遴选优秀教师工作组”,主要负责制定遴选优秀教师办法,审定教师遴选结果,研究处理遴选优秀教师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办、各项目部及教研室主任和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我院遴选优秀教师工作。
三、遴选优秀教师的办法
遴选优秀教师实行年度考核方式,主要对教师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记分考核,项目部依据教师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序,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进行遴选、公示,并上报学院审定。
遴选优秀教师具体评分细则可参照评分表,由各项目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教学效果: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及其过程的综合质量测评情况,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项目部评教、深入班级听课等,分值 40分;
2、教学配合及规范:教师在院内各类教学活动(如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同行听课、教研室例会、教师/师生座谈会等)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各类教学工作规范遵守程度,分值30分;
3、内外审:教师在内外审工作中的参与度、通过率及取得的成绩,分值15分;
4、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在发表论文、编制教学参考资料、课程共建及改革、师德个人等其它获奖方面的情况,分值15分。
5、 遴选优秀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1)不服从教学管理安排
(2)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3)缺席教研活动2次及以上
(4)因个人原因一学年内调补课达6次及以上
(5)课程外审不通过
四、遴选优秀教师的奖励
1、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该年度学时总数*10元的奖励;
3、优先享受院内外其它各层次(类型)评优评先;
4、每年选派1-2名优秀教师参加寒暑期国内外学习进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遴选优秀教师工作组进行补充和解释。
附件:遴选优秀教师参考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