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巡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5:19:00
一、巡考人员必须履行巡考职责,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教学院长、教务处或教学办汇报。
二、巡考人员在巡视时,必须佩带巡考标志,督促考场严格贯彻执行学校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负责巡视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或其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监考老师处理,并有权向教学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巡视中,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通知监考人员制止,并如实记录。
六、当主考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考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教学主管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及时将巡视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教学院长、教务处或教学办报告。
八、考试结束后,听取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九、巡视工作必须在不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
十、巡考结束后,巡考员必须填写考场巡视表,要求全体考务人员、主监考人员鉴字,同时,本人也要也要对考场巡视表签字。考场巡视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到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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