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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5:18:00

 

        一、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二十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当场核对后持试卷袋及考场学生名册直达考场,中途不得停留。

  二、安排学生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场,督促学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座位在各个方向的间距应在1米以上),并将非考试考试用具、书籍、纸张等集中放在教室前面,对未按要求带证件、不服从座位安排或不执行清场规定等要求者,不得发给试卷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三、严格检查学生考试证件,做到证件相符,相片与人相符;密切注意考场情况,适时巡视全考场,恪尽职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报纸、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长时间背对学生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时要关闭移动电话和呼机。

  四、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暗示,学生因试题印刷不清而举手询问时,应当众答复,只对印刷符号作说明,不得解释题义。

  五、发现学生违纪行为要制止并提出批评;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收回试卷、令其退场、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和有关材料立即向主考人员汇报。

  六、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发卷或延长考试时间。

  七、交卷时应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或交到指定地点,然后让其退场。

  八、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就当清点的试卷数目,做好密封工作,保证回收发放的考卷数目相等。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主考人员,由主考人员送交所在项目教学办公室,由项目教学办公室汇总后交教学办、教务处或项目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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