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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5:16:00

  一、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考试卡,进入考场后将有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迟到30分钟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铅笔、三角板、圆规等,以及考试要求中允许携带的物品,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呼机、手机)后,方可入座。

  四、领到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及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五、考卷须用钢笔、碳素笔或兰黑色圆珠笔进行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六、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如发现试卷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由监考人员处理。

  七、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老师允许后立即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高声喧哗。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对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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