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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交叉监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5 15:25:00
        
        为了进一步抓考风,促学风,提高学院工作人员监考工作成效,特制定交叉监考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项目部所有考试均应实行交叉监考,监考人员由辅导员、各项目部管理人员、教学办管理人员及其它经过教学办监考培训后合格的相关人员参与。

  二、监考人员安排,原则上由各项目部与学院其它部门自行协商安排。若监考人员仍不能满足,由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落实与解决。

  三、各项目部考试人员巡视由教学办负责安排。巡考人员一般可为:学院领导、项目部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督导、本年级或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每一次考试,可设巡考人员1-3名,巡考人员每次巡视必须填写巡视记录表。

  四、各年级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参加本年级或本班级相关课程巡考,也可参加其它年级或班级相关课程监考。

  五、各任课教师为考场主监考,交叉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任务,提前30分钟到教务办公室及负责人处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按学生考试卡或学生证随机安排考场,考前5分钟必须宣读考场纪律与考场规则。开考后,认真执行考试规定,不得随意进出考场和接听手机电话,发现学生舞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立即报告主监考人员和考场巡视人员。监考结束,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监考表,密封试卷,一并交到考务办公室及负责人。

  六、因监考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学生考卷丢失或学生携带考试试卷出考场等相关失责行为者,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办法严格处理。

  七、节假日、周末及晚上(定义为18:30以后开始的考试或20:00以后结束的考试)参加监考的教师,监考费系数为正常监考费用1.5倍。

  八、交叉监考未尽事谊,以教学办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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