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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第五学习小组学习《宪法》和《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6-01 16:44:00

5月31日下午,国教学院第五学习小组在教四楼404开展了教职工理论学习,此次学习会由党委副书记方胜新主持,党办、学工办、金融学项目部成员参加学习。

会上,学工办主任黄宇带领与会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最后,方书记做了最后的总结,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并结合最近的工作重点对学工团队工作作出指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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